庭审笔记05 | 游戏联运欠款纠纷(上)
▍背景
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游戏运营分成款,两被告经传唤未到庭。
此类案件事实债权关系一般十分明确。由此衍生论述,涉及到的重点则是有关游戏联运模式的细节和相关数据的展示。
针对游戏联运欠款纠纷,以及业务模式产生的相关问题,笔者将于下一篇,进行一些个人的观点发散。相关内容均为个人现时当下的见解,不作任何参考意义。
▍一、明确原告诉请
法庭:
本案被告B公司、代表人经过法院的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今天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告方明确你方诉请。
原告:
与起诉状一致,但是其中诉请第二项,违约金计算截止到今天是XX元,这个变更一下。
笔者注:需提前准备说辞,明确诉请中违约金计算日期、月份、计算方式。
法庭:
标准没有变?
原告:
标准没有变,依然是要求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法庭:
诉请第一项要求解除涉案合同,这个解除时间你们认为是什么时候?合同的解除时间。
原告:
X年X月X日。
法庭:
这是一个什么时间呢?
原告:
合同双方对于逾期未还款存在约定,如果一方逾期,另一方享有解除权。
法庭:
这个是函件通知的,是吧?函件通知是第几项证据?
原告:
律师函对应证据4。
笔者注:明确解除涉案合同的请求权基础,解除通知时间。
法庭:
诉请第二项要求,被告支付欠款XX元,这个因为本案是一个许可使用合同,实际上这是一个游戏运营的一个分成款。该款项是什么期间产生的?
原告:
X年X月到X年X月。
法庭:
诉请中要求支付款项的标准每日万分之五,这个有没有合同依据?
原告:
有的,在合同的第X条,原告证据第X页。
法庭:
主张的XX元款项,涉及到多笔,因为每个月对账到期的时间是不同的,那就意味着款项的逾期时间是不是也是不同的?
原告:
我们统一主张自X年X月寄送发票当日起主张违约金。
法庭:
所有的款项都是从这个时间开始起算违约金,是吧?这个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是哪一笔款项的?
原告:
是X年X月违约金的起算时间。
法庭:
但是你们诉请的款项是包括X年X+1月。那么X年X+1月的那笔款项(违约金)起算时间不同。
原告:
那么我们变更一下吧,以我们发出律师函的时间作为起算的依据。
法庭:
这个具体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原告:
发律师函时,就是以律师函确定的还款时间开始逾期起算违约金。具体为X年X月X日起。
法庭:
违约金标准不变对不对?
原告:
标准不变。
法庭:
好,你们诉请对方赔偿律师费X万元,有没有合同依据?
原告:
有的。在原告证据的第X页,合同第X条“守约方因违约方因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该损失应该包含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分成款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
法庭:
你们诉请第四项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
原告:
是公司法第63条。
法庭:
就是一人公司的股东,是吧。
原告:
对,一人公司的股东,是被告一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
▍二、围绕原告证据的询问
1、关于欠款本金
法庭:
好,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出示你方的证据,因为今天被告是没有到庭的,刚才书记员也已经核对了证据的原件。下面由你们对证据需要说明的内容进行一下说明。和你们证明证据清单上所列的证明内容是不是一致的。
原告:
基本是一致的,但是有一点说明,就是关于证据X,我们在证明内容里面所主张的欠付的XX元,对应的是X年X月到X年X月的全部的欠付款本金。
原告:
但是该对应的证据我们提交的是X年X月至X年X月双方的对账单和结算金额。关于X年X月的结算金额,以我们提交的证据期为准。就是这部分分成款金额是由两部分证据来组成的。
笔者注:此处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往往被告拖欠款项月份过多后,原告方会不再就新增欠款月份进行开票。就未对账未开票的欠款月份,以后台数据主张时,需着重向法庭说明主张依据。
法庭:
上一行是到X年X月,到X月是一部分证据,X+1月是另外一部分证据。
原告:
是的,然后另外再说明一点,就是关于证据2,我们的原告证据第X页所列明的原告享有的分成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每月原告享有的分成款计算方式可详见双方对账的结算单以及证据2的X页、X 页、X页分别对应的是X年X月-X月的结算单,该结算单中原告享有的分成金额,是由双方的充值总金额扣除通道费用乘以原告的分成比例计算。
法庭:
对账单里面的最后的甲方分成收入,实际上是不是就是你们应收这个月份的应收款项?
原告:
是的,它的计算方式是由充值金额计算而来的,然后这个充值金额由原告方的后台作为确认,庭前已经进行核实,其他的与证据的证明内容提交的是一致的。
2、关于合作明细(游戏、时间)
法庭:
就原告的证据,再补充向你们了解一些情况,首先就是证据1,联合运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运营的游戏具体是包括哪些?从你们提交的合同的清单来看,就只有《XX》这一个游戏,是吗?
原告:
双方实际上合作的游戏包括三款游戏,分别是XX、XX、XX。同时,双方对于增加的合作游戏,该联合运营事实以双方已经对账的结算单上面列名的游戏名称为准。
笔者注:签订框架联运协议,合作联运游戏通过补充附件进行确认。
法庭:
也就是说另外两款,后面的这两款游戏双方有没有书面的证据来证实,说也是依据这个联合运营合作协议。
原告:
双方是通过结算单直接列名的合作游戏,作为双方合作游戏的明细,就没有再另行签署一个结算运营清单。
法庭:
除了这个结算清单之外,有没有其他的?你们提交的证据中有没有其他的地方可以证实到是协议运营的游戏?是这三款呢。
原告:
我们在证据4就是原告向被告发送的律师函中,向被告也列明了双方合作运营的游戏,包括了案涉三款游戏。并且在原告提交的群聊天记录中,对于业务合作的沟通群,对账沟通群中双方沟通的合作游戏,也即这三款游戏,原告后台显示的合作游戏也是这三款游戏。
法庭:
这个涉案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呢?
原告:
涉案的合同是X年X月X日签订的。
法庭:
你们双方在实际对账过程中,实际是怎么对账呢?是和合同约定的对账方式是一样的吗?
原告:
双方对账的方式具体是由被告每月向原告发送上个月的结算对账单,也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2的具体内容。
法庭:
账单是电子发送的?是通过QQ还是通过邮件?
笔者注:对账细节的询问,包括账单内容、发送形式、对账过程。
原告:
通过QQ聊天记录发送的。每月通过 QQ 聊天发送电子对账单,然后原告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对账单盖章,并且将对应的金额开具发票寄回给被告,也就是完成了整个对账的流程。
法庭:
本案中你们经过对账的月份是哪些月份?
原告:
X年的X月一直到X年的X月,均经过了对账。
笔者注:核实对账月份。
法庭:
寄送发票的月份。
原告:
寄送发票的月份也是到X年的X月。
笔者注:核实寄送发票月份。
3、关于对账明细(金额、时间、流程)
法庭:
X年X月到X年X月,双方对于对账的金额有没有异议?你们是否有获得权限?可以查阅对方的后台,可以查阅充值流水这些相应的数据。
原告: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于充值流水均有后台记录。
法庭:
是同一个数据是来源同一个系统吗?
原告:
应该是说来源于同一个,是这样的,技术方式是原告在游戏里面嵌入一个技术工具,然后去获取运营收入,被告也在游戏包里面嵌入一样的技术工具,然后获取收入,但是他们获取的数据,最终进入的后台是双方各自的后台,但来源都是同一个游戏。
笔者注:核实充值数据的同步和双方后台对账,这一点涉及到游戏运营模式的解释。
法庭:
也是同样方式,所以双方是双方的数据来源相同,但是通过不同的后台显示。
原告:
对,后台系统显示。
法庭:
那这个X年X月、X年X月的数据,你们提交的证据就只是你们后台的数据,是吧?
原告:
对,因为是对方在X年X月的结算数据中,并没有向我方履行对账的义务。
法庭:
后面双方没有继续,到了X年X月就没有再进行对账的原因是什么呢?
原告:
对方不再履行对账义务。
法庭:
涉案游戏运行到什么时间呢?
原告:
运行到X年X月。
法庭:
哪里可以体现出来。
原告:
双方在原告在提交的证据当中,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一个回款安排的说明书,该说明书显示,在X年X月X日,如果没有按期支付相应的分成款项的,原告有权停止合作。因此,原告就在X月X日之后就停止了双方的一个游戏合作,因此双方的结算日期,即截止到X年的X月。
法庭:
这个回款安排说明书是说,你们有权于什么时间X个工作日内停止运营。但是实际的运营停止时间有没有证据证实。
原告:
实际的运营停止日期?我们需要的技术来提供,目前没有在本次评审中提供,如果需要的话,庭后我们可以提供。目前我方的证据没有显示游戏的实际停运时间,但我方只主张只主张至X月X日。
法庭:
原告你的证据X中,关于对账的一些QQ聊天记录,其中显示对账的一些证据。相应的对账单,不同月份的对账单都体现在多少页?你陈述一下,书记员记录一下,就比如说X年X月到X年X月,体现在多少证据多少页?
笔者注:如有必要,最好提前安排一个对应的月份对账清单,供法庭参考。
原告:
好的,X年的X月到X年的X月份是同一个结算单,体现在原告证据的X页。X 年的X月份的结算单体现在原告证据的X页...,均为被告向原告发送的结算单。
法庭:
这个原件核对了吗?聊天中的双方分别是什么人呢?
原告:
聊天的双方均是财务。
法庭:
是企业邮箱吗?
原告:
应该不是企业邮箱,这个是个人的。
法庭:
就是邮箱和聊天,是吧?
原告:
均为原被告的财务对账人员。
4、关于后台流水数据
法庭:
这里显示的XX网平台。XX网是什么平台?
笔者注:涉及到对运营后台流水数据的解读。
原告:
XX网是被告的一个游戏平台名称,它公司叫XX,但是它有一个游戏的平台名称叫XX网。
法庭:
这个游戏就是在XX网上运营的,是吧?证据其中显示的是X年X月的一个统计数据。因为你这个打印不太清楚,数据就比较模糊,你拿原件过来给我看一下。
法庭:
这三个游戏就是你们对账单上显示的三个游戏,是三个不同的游戏,还是一个游戏用了不同的名字啊?
笔者注:法官您很懂。
原告:
三个不同的游戏组。现在我让公司技术,操作后来展示一下。
法庭:
X月份的充值后台,你把证据的那个过程再演示一下。你放在最前面的桌子那里吧。
法庭:
加上描述,一步一步的过。
笔者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预备时间戳或者现场演示的环境很有必要。法庭需要一个台阶。
法庭:
每个月的都核对一下就行了,就让他登录后台显示一下每个月的数据也行。
法庭:
然后把那个其他月份的所有的数据都过一遍就行了,看看跟他提供的对账单是不是一致的。你们现在跟被告方还有联系吗?
5、关于函件送达
原告:
联系不上,就是被告现在是一个失踪的状态,找不到人。
法庭:
你们的这个律师函是有送达对方吗?律师函看一下没有送达到对方,是吧?退回。
原告:
对,因为联系不到对方。
法庭:
那有没有通过其他的方式向对方表示过?说你们想要解除这个向对方退款,如果不成功就要解除涉案合同,这样的意思表示有没有。
笔者注:通知解除的路径,除了寄送纸质函件,需要电子邮件同步发送。
原告:
其他方式的话,也没有了。
法庭:
你们在这个律师函中也没有明确表示说解除合同的意思,对吧?是的,明确表合同的意思说没有。
原告:
那我们撤回第一项诉请,解除运营协议的请求,因为该协议已于X年的X月X日到期。
法庭:
对方就有没有向你们支付过款项呢。因为你们是从X年X月就开始运营了吗?有没有向你们支付过款项?有吗?就是X年X月之前的结算金额有没有产生和支付过?
笔者注:其他成功支付月份,应列举一部分用于举例,说明惯有的交易模式、交易流程。
法庭:
没有实际支付,是吧?
6、关于款项催讨
法庭:
那在这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你们这个回款安排已经是X年X月了,但是实际上双方的合作开始是从X年X月,那在这个期间你们有没有向对方催过款项?
原告:
有催过款项,在聊天记录中都有显示催告。
法庭:
哪个聊天记录。
原告:
在证据X,证据的X页到X页。
法庭:
那这个催告都已经是X月的,都是之前的月份。
原告:
(曾经主张的记录)也有,也应该也有聊天记录去催告的。
法庭:
就说你们主张曾经催告过,但是显示出的催告的证据都是X月的了,对吧?
原告:
对,嗯嗯。我方是在X年X月才开出符合对方要求的发票给对方。在原告证据的第X页也可以显示双方就结算的情况。在原告催告后,被告以疫情期间资金出现问题要求延迟支付的一个聊天记录在X页和X页。对于被告请求原告谅解其延期支付的一个聊天记录。
法庭:
嗯,行,也就是原告一直在这个对账过程中,催告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法庭:
证据还有需要出示的内容吗?
原告:
没有了。
法庭:
本案的诉讼费用你们进行了预缴,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中,如果是有需要对方负担的部分,你们是同意径付还是由法院退费?
原告:
由法院退费。
法庭:
法庭调查就到这里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你们除了庭审意见之外,还有什么补充发表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
我们以庭审意见为准。
法庭:
嗯,最后陈述的意见还有吗?
原告:
没有了。
法庭:
也都没有了,是吧?对,好,今天因为被告是没有到庭的,所以也就没有办法再主持进行调解,但是庭下如果你们能够联系到对方的话,就及时通知一下法庭,因为我们也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可以送达给他们。好好的好的,行,那你们看笔录后,宣判的时间我会另行通知。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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