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中“翻墙证据”的排除与认定

在知识产权争议纠纷中,域外证据的列举较为常见,相关证据的证明目的,主要集中在证明在先发表,以及证明域外侵权内容这两个方面。
由于防火墙的存在,部分域外证据在大陆地区无法正常访问展示,而相关内容的展示固定往往需要借助魔法的帮助,翻墙取证行为与相关行政处罚案例常见引用《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相悖,证据的列举面临对方质证和法庭能否认可的检验。
鉴于此,笔者梳理了涉及域外证明内容(下统称”翻墙证据“)举证相关案例及法院认定,以其借鉴或是优化举证途径,以便能够达到举证目的。
以下为案例摘要:
1、认可域外内容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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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认可域外内容举证的:

通过以上案例,笔者得出这一总结:

https://app.milanote.com/1SwOuq1XP5En9T?p=kjDoWUKLuKq
3、总结成文字,即:
(1)翻墙证据的取证,使用香港SIM卡,配合iPhone,是移动端设备取证优选,还能直接当庭验证展示域外内容以加强法官心证。
(2)翻墙证据固定形式以公证书为佳,相关SIM卡采购来源、使用方式应于步骤中详尽描述,杜绝对方的质证空间。
(3)若考虑到费用、紧急程度的情况,使用时间戳取证,录像中建议使用MD5值、hash值等单向算法进行固定,目的在于提供有力台阶,便于法庭认定。
(4)PC端取证,VPN信道的来源建议提前筛选,如系大厂,已正常接入商业魔法,可使用公证员上门公证的方式固定,事后视情况补充针对网络情况的说明;如系其他主体,优选高校教育宽带作为魔法来源。
(5)如果使用民间魔法获得翻墙证据,质证的理由在上述表格中已基本体现,举证方应提前做好充分的质证应对准备。如有必要,可当庭展示域外内容提供会心一击。





